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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于國四農機產品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農機農墾文〔2022〕17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為支持農機排放標準升級,落實《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2022年12月1日起,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申請購機補貼、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等規(guī)定,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要求,現(xiàn)就國四農機產品參與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投檔審核的公平性和統(tǒng)一性,提高工作效率,所有擬參與補貼的國四農機產品,均需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投送投檔信息,據實標注是否符合國四排放要求,經主管部門形式審核通過后,可按國四農機產品進行管理。國四農機產品包括: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的農機產品和新申請鑒定的國四農機產品。
二、企業(yè)應依據國四農機產品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等,選定機具投檔檔次,據實填報投檔信息。其中,對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的農機產品,企業(yè)應將與國三農機產品相比發(fā)生變更且《國四農業(yè)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未包含但投檔形式審核需要用到的相關參數填入自主變更文件,加蓋企業(yè)公章,經原鑒定機構審核同意后上傳至投檔平臺,未按要求上傳的,形式審核按“暫緩通過”處理。
三、企業(yè)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規(guī)范參與投檔工作,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fā)現(xiàn)的各類問題,應主動書面報告,并積極整改,如存在違規(guī)行為,應按規(guī)定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四、主管部門將組織做好服務保障工作,耐心解答企業(yè)通過書面方式提出的問題,最大限度便利企業(yè)投檔,確保公平公正。同時進一步強化抽查,嚴厲打擊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的違規(guī)行為。
投檔咨詢電話:0371-65918379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400-056-0569(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fā)展中心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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