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微信
小程序

黑龍江省印發(fā)《黑龍江省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暫行辦法》通知

作者:黑龍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9年01月18日 收藏

黑農廳規(guī)〔2019〕2號

  各市(地)、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農業(yè)局)、農機局(農機總站):

  為規(guī)范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管理工作,現(xiàn)將《黑龍江省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黑龍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2019年1月11日

黑龍江省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guī)范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行為,優(yōu)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農機裝備利用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機裝備是指組建農機合作社時合作社利用省財政補助資金購置的農機裝備,包括合作社采用保值更新購置的農機裝備。

  第三條按照《黑龍江省現(xiàn)代農機合作社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農機合作社在監(jiān)管期內農機裝備置換,適用本辦法。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置換也屬于二手農機交易,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二手農機交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條農機裝備置換是指因種植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等原因,現(xiàn)有農機裝備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將其作價置換所需要的農機裝備,或者作價出售后再購入所需要農機裝備的行為。

  第五條農機裝備置換要有利于農機合作社種植結構調整,有利于優(yōu)化農機裝備結構,所置換農機裝備的先進性、適用性要符合農機合作社生產的要求。

  第六條市(地)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農機裝備置換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工作;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農機裝備置換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二手農機裝備賣方應當擁有其所有權或處置權,包括農機合作社在內的農機裝備置換雙方也應擁有農機裝備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并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或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

  2.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

  3.其它農機裝備的備案登記證明或機具來歷憑證。

  第八條農機裝備置換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下列二手農機裝備禁止置換:

  1.已報廢或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

  2.在抵押期間的或未經海關批準交易的海關監(jiān)管農機裝備;

  3.在司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

  4.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

  5.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有鑿改跡象的;

  6.走私、來路不明和非法拼(組)裝的;

  7.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營的。

  第十條農機裝備可以進行實物置換,經評估作價置換新農機裝備或二手農機裝備;也可以經評估作價后出售并把資金入賬,再另購入新農機裝備或二手農機裝備,購機的必須有購機發(fā)票或評估報告。超出原機評估價格部分,由農機合作社補齊。

  第十一條農機合作社可以選擇評估機構對置換的農機裝備進行評估作價;也可以由雙方協(xié)商對置換的農機裝備進行評估作價。對于協(xié)商評估作價的,應經農機合作社理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協(xié)商的評估價格后,再實施農機裝備置換。

  第十二條農機合作社可以與農機裝備企業(yè)、各類合作社、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或個人等農機所有者進行農機裝備置換,也可以通過二手農機交易市場進行。農機合作社自主選擇實物置換和購入農機裝備的種類、品牌和型號。

  第十三條農機裝備置換由農機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然后向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提交置換書面申請,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出具置換意見。

  第十四條進行農機裝備置換等二手農機交易時必須簽訂相關的書面協(xié)議,置換后由雙方憑置換手續(xù)到當地縣級農機監(jiān)理機構辦理轉移登記。農機裝備置換后,農機合作社要更新農機裝備臺賬,并填寫農機裝備置換登記報告表,向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每年年底前,縣級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向市(地)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匯總上報置換裝備情況,市(地)農業(yè)(農機)主管部門向省農業(yè)農村廳匯總上報置換裝備情況。

  第十六條縣級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對農機合作社處理置換農機裝備價值折損財務核算的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農機裝備置換中,購置新農機裝備的可享受購機補貼政策。

  第十八條二手農機裝備置換等交易應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禁止借農機裝備置換損害農機合作社利益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jjd.hljagri.gov.cn/
  • 游客
    發(fā)布于2019-02-10 19:49
    第二批補貼啥時候下來?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
加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