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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公示

作者: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17日 收藏

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各生產企業(yè)自主推薦和省農委核準,擬定以下單位為2011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現向社會公示。

  2011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按照《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做好以下工作:

  1.經銷商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自覺遵守職業(yè)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為購機者提供優(yōu)質農機產品和優(yōu)質服務。

  2.經銷商要及時做好供貨和服務工作。按照誰銷售、誰服務、誰負責的原則,生產企業(yè)與經銷商共同完成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經銷商要向購機者出具產品“三包”憑證,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責任。

  3.經銷商要充分尊重購機者的自主選擇權,對購機者提出的各種購機問題,要做出真實、明確、全面、及時的答復,幫助購機者選購機具,主動對購機者提供免費的技術咨詢。

  4.經銷商要主動維護購機者利益,嚴格按照我省當年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所確定的機具配置,以及相應補貼額對購機者按照扣除補貼款后的差價售機。不得惡性漲價,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變相漲價,不得誘導或強迫購機者購置某種補貼機具,不得搭車銷售,不得拒開購機發(fā)票,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得違背農機購置補貼各項政策規(guī)定。

  5.經銷商要自覺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通報經銷情況和售后服務情況,及時反饋價格、供貨、質量、服務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6.經銷商要積極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開展農機化技術推廣、試驗、示范、培訓等工作。

  7.經銷商要及時準確地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和文件統計匯總工作,定期提出財政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8.經銷商要及時、準確健全農機購置補貼檔案,并積極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工作。

  附件:1. 2011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結算經銷商名單 2. 2011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

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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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boisebookshelf.com/
  • 游客
    發(fā)布于2011-08-12 12:52
    農機補貼下來了。可農民卻一分錢都沒看見。銷售商在春季銷售根本不開發(fā)票。等補貼到位在對癥下藥,扣除牌照行車證駕駛證的費用農民一分錢補貼都拿不到。請問銷售農機時沒有具體價格為什么沒人管管?國家的補貼誰得到了實惠?物價,農機,銷售商是怎么分配的利益?農民的利益哪里去了?
  • 1403126033
    發(fā)布于2011-04-06 16:45
    各位領導好:2011年遼寧農機補貼目錄什么時候能下來?農民著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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